中國證券報:近期,部分新三板掛牌公司公告擬申報科創板IPO,對于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至科創板,全國股轉公司持什么態度?
新聞發言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是黨中央國務院支持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資本市場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是資本市場重大制度創新,是新時代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頭等大事,新三板有責任為這項改革取得成功做出應有的努力和貢獻。
新三板與滬深交易所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科創板之間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不同的市場生態、運行機制和服務對象,我們既尊重企業對于掛牌上市場所的自主選擇,同時也將推進深化新三板改革,與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各板塊多元互補、錯位發展,合力服務于我國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新三板掛牌公司選擇到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其他市場板塊上市,既是企業基于自身發展需求所做的正常選擇,也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聯系的重要體現。新三板掛牌公司與其他未掛牌的公司相比,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規范、更具優勢。前期已有掛牌公司申報在主板、中小板或創業板IPO上市,其中部分公司已通過發審委審查。對于掛牌公司申報IPO,涉及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停復牌、終止掛牌等事項的辦理,目前已有成熟的制度安排,對申報科創板上市的掛牌公司同樣適用,可正常辦理。
第一財經:近期有報道提及新三板掛牌企業登陸科創板仍面臨摘牌、異議股東等問題,請股轉公司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新聞發言人: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掛牌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的,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暫停股票轉讓;中國證監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的,全國股轉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為此,掛牌公司在籌備或申報科創板上市期間,無需在新三板摘牌;證監會核準后,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掛牌公司申請及時終止其股票掛牌。掛牌公司提前申請摘牌的,需要根據全國股轉公司關于終止掛牌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并對異議股東權益保護做出合理安排。
證券時報:近期,部分掛牌公司以“降低運營成本”為由申請摘牌,認為督導費用高是掛牌公司運營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請股轉公司介紹下相關情況?
新聞發言人: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公眾公司,需聘請主辦券商對其進行持續督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為此需要支付一定的持續督導費用和審計費用。這是企業作為公眾公司必須付出的規范成本,有利于企業改善融資環境。此外,掛牌公司實施股票發行、并購重組等行為,也需要聘請相應中介機構,并支付相應費用。實踐中,上述費用均由掛牌公司與相關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據了解,部分掛牌公司以“降低運營成本”為由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終止掛牌,主要原因是其掛牌收益與付出成本不匹配。部分傳統行業的掛牌公司、成長性不高的掛牌公司因自身經營問題難以獲得投資者青睞,企業在承擔合規成本的同時,未能獲得預期的掛牌收益。掛牌公司基于成本收益考量和自身發展需要決定摘牌,是正常現象。對于主動摘牌的企業,全國股轉公司會調研分析其離場原因,梳理研究其合理訴求,以增強下一步新三板深化改革的針對性,切實發揮好新三板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主陣地作用,進一步提高掛牌企業獲得感。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大河財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