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倪政偉 通訊員 陳金華 張 朋
“這是李民(化名)賠償給你的13000元錢,收好,以后在路上遇到醉酒的年輕人,離他遠點。”8月5日下午,在商丘市虞城縣人民法院接待室,執行法官將13000元執行款交到74歲老人周同(化名)手中,周同手里拿著錢,激動得說不出話來。
申請人周同和被執行人李民是同村村民。2018年7月8日16時許,周同在行走時,被醉酒的李民無故毆打。報警后,當地派出所對李民采取了拘留和罰款措施。周同在醫院治傷,先后花去1萬多元。后雙方因賠償達不成一致,引發訴訟。
2018年11月5日,虞城縣法院判決李民賠償周同醫療費等共計13000元。因李民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義務。2019年4月26日,周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案件執行階段,執行干警了解到,周同家庭較貧困,此次治病還欠下外債,且周同年事已高。為維護法治尊嚴,執行干警想方設法尋找李民,然而李民為躲避執行外出務工,消失匿跡。執行干警只得張貼懸賞公告,并布下眼線。
8月5日早上,執行干警接到舉報電話,稱李民已經回到家中。執行干警快速出擊,成功將其拘傳至法院。
“沖動是魔鬼,你要為你的沖動付出代價,老周70多歲的人了,你打他干啥?老周現在經濟困難,還有外債,法律不是兒戲。今天不履行完判決義務,你要進拘留所了。”在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一直在給李民上法制課。
在執行干警說服教育下,李民認識到了錯誤,并對自己酒后滋事、毆打他人的行為后悔不已,當場履行了13000元的執行款。下午,執行法官便將執行款發放給了周某。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