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宋紅勝 通訊員楊鵬云文/圖
8月7日上午,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推廣使用律師調查令。
“律師調查令,是指在民事訴訟或在民事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證據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并獲得批準,由法院簽發給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該證據的法律文書。”紅旗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江暉從什么是律師調查令、調查令適用范圍等五個方面對律師調查令進行了詳細解讀。
今年4月,省高院與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在民事訴訟和民事執行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紅旗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沈志勇表示,《規定》發布后,該院認真學習文件內容,充分認識律師調查令的推廣意義和積極作用,意識到律師調查令是推進“陽光執法”,拓寬執行路徑,提高申請執行人的參與度和滿意度的重要舉措,妥善應用收益良多。
“向律師簽發調查令,一方面可以保障律師的調查權,維護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以節約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提升調查的精準度,有助于執行干警準確應用執行懲戒措施,起到事半功倍的執行效果。”沈志勇說。
省政協委員王歷彩、李艷玲,新鄉市人大代表董國強也參與了新聞發布會。他們紛紛表示,律師調查令制度的推行,不僅增加了律師在執行程序中的能動性,有效破解律師調查取證難的問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增強律師的職業尊榮感、有利于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
據介紹,《規定》發布以來,紅旗區法院加強對該項工作的分析研判,適時向律師及當事人宣講律師調查令及其辦理流程,切實提升律師調查令的使用率;及時篩選、總結使用律師調查令效果較好的案例,通過多平臺推送,以點帶面,爭取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參與執行工作。截至目前,該院共簽發律師調查令53份,簽發量在全市排名第一,共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線索57.2萬元。
編輯:華麗娟 實習生王路路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