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宋紅勝 通訊員侯杰
8月6日下午,山西省陵川縣法院執行局6名干警來到輝縣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執行人劉某某進行拘傳。由于對輝縣人生地不熟,他們向輝縣法院執行局發出協助請求,輝縣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立即派出4名干警配合執行。
在了解案情以后,為了確保這次行動成功,根據被執行人劉某某早出晚歸的習慣,輝縣法院執行局干警與陵川法院干警制定了周密行動計劃,決定8月7日早上前往劉某某住處采取拘傳措施。
8月7日早上6點30分,執行干警乘坐地方牌照車輛,便衣來到劉某某所在的輝縣市高莊鄉某村。因陵川干警對該村情況不熟悉,而且方言不同,為了不打草驚蛇,輝縣法院干警先以找劉某某辦事為由向周邊群眾打聽劉某某住處。在摸清其住處后,和陵川干警一同來到劉某某家附近。
正當大家走到劉某某家胡同口時,陵川執行法官一眼認出胡同另一出口正騎車準備離開的男子正是劉某某。執行干警一邊呵斥其下車,一邊快速上前將其控制住。經過對劉某某嚴厲警告后,其仍舊拒不履行案款。執行法官來到其家依法進行了搜查,也沒有發現有價值物品。
上午8時許,執行干警將劉某某拘傳回輝縣法院。8時30分,陵川法院執行干警將劉某某押上警車,帶回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