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鄭州停車管理工作移交城管以來,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按照上級部署,嚴格規范轄區內停車收費秩序,嚴厲打擊違規收費、無證人員收費、不按標準收費、收費不提供發票、私設停車泊位等行為。
近期,接群眾舉報,在中方園路海洋館附近,疑似有人假扮收費人員利用正規停車泊位收取車主停車費用,每次收取5元、10元不等金額,執法人員迅速行動。
【接舉報,調查取證并現場抓獲】
接到舉報后,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停管中心立即展開調查,轄區豐慶路執法中隊多次前往調查取證,了解到該處經常有無證人員冒充正規收費人員向車主索要停車費。
8月8日上午,停管中心工作人員來到中方園路上的舉報地點,發現前期取證中的收費人員正在現場,路邊一輛停放的車輛正準備駛離,一名男子上前攔住,并出示手機讓對方掃碼支付,為避免打草驚蛇,工作人員一邊留取證據,一邊聯系鄭州市公安局行政執法警察支隊金水公安警務室民警配合支援。
在民警未到之前,收費人員還是很淡定的逢車收費,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做好布控并開始收網,停管中心工作人員先靠近以防對方逃脫,金水公安警務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控制,并帶回調查。
【涉嫌詐騙,假冒收費人員被行政拘留10日】
經調查,該男子姓李,在國基路附近居住,其冒充正規收費人員利用正規停車泊位收取車主費用,隨著調查的深入,執法人員發現,李某收取的非法停車費用金額較大,通過調查李某手機轉賬記錄,分5元、10元不等,一共入賬上萬元,而在調查詢問中,面對確鑿的證據,李某仍然繞彎兜圈不予配合。
最終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確定男子李某的行為屬嚴重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決定對李某以招搖撞騙罪行政拘留10日。
目前,由于涉案金額較大,涉嫌詐騙,公安機關正在做進一步調查,一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等待當事人的將是法律更為嚴厲的懲罰。
【提醒:遇到非正規停車位 車主可拒絕繳費并打電話舉報】
今年以來,面對停車管理新的職權,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主動作為,試圖通過多途徑治理停車亂象,利用科技手段開發智慧停車管理,施劃限時免費泊位,對無證收費和亂收費等亂象更是嚴厲打擊,多次聯合金水公安警務室對河南省人民醫院周邊、農科路周邊、南陽路、燕黑路等群眾反映較多的地方進行聯合整治,先后拘留無證收費人員11人,分別以招搖撞騙罪行政拘留5至10日不等,責令公司開除亂收費人員30余人,對違規亂收費形成極大震懾。
在此,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提醒廣大車主,正規停車位滿足“四要素”:
1、設有正規停車P字牌,并標明停車場地點、泊位數量、收費時段等信息。
2、設有完整清晰停車線,停車泊位旁邊有“01”開頭的8位數字編碼。
3、收費人員穿著統一配發標有“金水區停車管理中心”字樣的橘色馬甲,并佩戴統一發放的工作證。
4、能夠使用現金、支付寶、微信掃碼支付、POS機繳費等多種支付手段,且均提供停車正規票據。若有人員在不具備“四要素”的停車泊位收費,發現違規收費的黑停車場或其它違規收費行為,可拒絕繳納費用,并撥打監督電話63928110或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下一步,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將繼續聯合公安、媒體及相關職能部門,聽取民意,規范行業管理,促進停車場管理按照行業規范和價格標準經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市民營造良好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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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對于詐騙罪,我省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