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午8點01分,新鄉縣地稅局成功開具首張水資源稅稅票,納稅人為河南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該公司此次共繳納水資源稅19.99萬元。這是我國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后,稅務部門開出的首張水資源稅稅票,也標志著全國第二批9個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啟動。
【事件】
我省新鄉縣
開出首張水資源稅稅票
我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6年7月1日在河北省啟動,第二批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天津、河南、山西等9個省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
對于眾多開采、使用水資源的納稅人來說,水資源稅真的來了。對此,我省首家納稅人——河南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辦稅人員宋光釗直言:“新鄉縣是缺水地區,我們又是用水大戶,開征水資源稅,對我們壓力不小。不過開征水資源稅是為了提升全社會的節水意識,保護水資源,我想每個企業都會積極配合。”
水資源“費”改“稅”之前,水資源費由水利部門負責征收。此次改革,在前期多次開展全省水資源稅稅源信息普查的基礎上,地稅部門接收核查水利部門移交的納稅人信息2萬多戶,涉及2016年至2017年10月水資源費共15.9億元。據測算,改革試點后全省水資源稅年收入預計可達18.7億元,高于水資源費收入,會“逼”著企業改進工藝、節約用水。
【解讀】
促進節約集約 實現綠色發展
2018年1月1日也是首個水資源稅開征日,我們通過采訪主管部門、企業負責人等,對水資源稅改革的目的、意義,和對我省生活生產的影響進行分析。“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目的非常簡單,就是有效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合理調節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省地稅局總會計師呂太昌總結了水資源稅改革的目的。
據呂太昌介紹,此次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我省出臺了《河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總的來看,水資源稅改革的意義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征收資源稅,鼓勵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緩解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問題,確保地下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二是政府通過征收資源稅,參與國有水資源開發收益的分配,還可以調節資源占用者與非資源占用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促進各用水企業的平等競爭。三是有利于理順稅費關系,完善資源稅制,規范財稅秩序。
【解讀】
提升水資源管理質效
《實施辦法》明確,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按此,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水資源費的代收代繳人轉變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使用城鎮公共供水的用水戶不繳納水資源稅。
為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我省確定了“水利核準、納稅申報、稅務征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征管模式。根據企業以往繳納水資源費的規范程度,對其實施精準分類管理,對征管較為規范的納稅人強化服務,對無取水許可證的納稅人予以重點監督和治理,切實提升了管理質效。同時,國家試點辦法統一明確了包括農業生產用水的6項減免稅情形。
【解讀】
提高企業節水降耗積極性
2014年~2016年,我省實際征收入庫的水資源費收入分別為5.4億元、5.0億元和8.9億元,按照目前擬定的《實施辦法》和2016年水資源費收入測算,改革試點后全省水資源稅收入預計可達18.7億元。不過,稅收收入不是水資源稅改革的目的,水資源稅改革的好處從首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河北的實踐來看,已達到了初步效果: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了水資源集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