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2日晚間,鄭州一名女子騎電動車下班回家,經過一處照明設施不完善的涵洞時摔倒,至今仍在醫院昏迷不醒。
無法接受自己如花年紀的女兒一直臥病在床,守在旁邊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可直到現在,他們也沒弄清楚,誰來為女兒負責。
反映
活潑可愛的女兒成“植物人”
陳先生老家信陽,一周前他還在外地打工。他怎么都沒想到,在河南省中醫院腦外科病房見到女兒時,竟然是這樣一幅景象,“頭上纏著繃帶,鼻子里插著管子,人都不會跟我說話了。醫生說是摔了頭部,頭蓋骨都取掉了一塊。”女兒昏迷一周多至今未醒。
女兒怎么會摔成這樣?陳先生從女兒的同事和在鄭州的親戚處了解到,事發當天晚上7點20分左右,陳先生女兒下班騎電動車回家,走到京廣快速路與宋寨南街路口附近一個涵洞時,由于洞深且暗,不知何故就摔倒了,“有人說是撞到里面放的一輛共享單車,有人說是由于里面太黑。”
事故發生后,有路人報了警,并將陳先生的女兒送往醫院,轄區交警也對現場進行了勘查。但事情已過去一周多,陳先生還是沒弄明白,到底是“誰”摔倒了女兒。
探訪 12個燈一個都沒通電
根據陳先生反映的情況,9月18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京廣快速路與宋寨南街路口附近,事發的涵洞長四五米,來往車輛不斷,也有行人從此路過。
在涵洞下方,河南商報記者看到有照明設備,但電線裸露在外邊,前后共計有12個大燈,均沒接通電源。
家住附近的市民馬利(化名)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該路段通車有大半年時間,但是附近的路燈一直未見亮起,每次夜晚路過此地都只能靠車上的燈照明,“過橋后,路東邊還在修,修了很長時間還沒修好。”
河南商報記者在此待了有半個小時左右,看到過往市民并不在少數,而涵洞內光線比較昏暗。
在涵洞西側入口處,零散地停放著幾輛共享單車,將部分車道遮擋,而在涵洞的東側,也有人將共享單車放置在路上。
說法 路燈不亮是由于沒有錢和電源
9月18日下午,根據涵洞附近的公示牌信息,河南商報記者聯系到其中一名馬姓負責人。對方表示該路段還未正式移交,如需咨詢情況可聯系工程項目部。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聯系到該路段工程項目部劉砦路下穿京廣鐵路積水點改造項目一名陳姓負責人,對方表示該路段修了很長時間,迫于很多因素一直未能正式移交,“2007年開始立項目,2011年才開始接手做。”
該陳姓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為了此事,他們也一直在做各種協調工作。他透露稱,自己是2015年底才調過來的,由于一些因素,項目一直開開停停,直到2018年3月份左右此路段才通車,但是由于附近沒有合適的電源,加上預算出了些問題,因此路燈一直沒能亮起來。對于路燈何時能亮的問題,陳經理表示,他也不能確定。
什么原因導致了陳先生女兒身受重傷呢?
對此,河南商報記者聯系到出警處理此事的鄭州交警五大隊,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由于出事地點周圍無監控設施,也沒有目擊證人,因此該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于此事件,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分析認為,如果確定是由于共享單車或者是照明設施缺失造成陳先生女兒重傷的話,雙方都應擔責。在公共道路上放置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將共享單車放在路中間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為陳先生女兒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涵洞的施工方沒有及時為照明設施通電,導致視野受阻,而且沒有盡到看管維護的職責,沒有及時將妨礙通行的共享單車移走,也沒有設置提醒警示標志,負有過錯,也應當為陳先生女兒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彎文奎 周坤鋒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