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12月25日,鄭州交警三大隊曝光一批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案例,如下: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通訊員 徐振珂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河南商報

2018年10月31日,馮某某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載王某沿隴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路口后,違反交通信號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地點時,遇曹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隴海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處,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某和馮某某受傷,兩車受損。馮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曹某某、王某無責任。
2018年10月23日,白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中原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左轉彎時,遇魏某某沿京廣路由南向北步行至此處,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魏某某受傷。魏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白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2018年10月24日,陳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伊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左轉時,遇到佟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興華北街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佟某某受傷,車損二輛。陳某某負責事故全部責任,佟某某無責任。
2018年10月31日,武某某駕駛一輛小型駕車由大學北路東側鄭州大學東生活區由東向西進入大學北路右轉彎時,遇雷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大學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后由東向西橫過大學北路,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雷某受傷,兩車受損。武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雷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2018年12月6日22時25分許,汪某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航海中路由東往西行駛至新圃東街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查,經呼吸檢測結果汪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6mg/100ML,隨后對汪某進行血醇檢測,結果顯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7.4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拘留。
2018年12月6日22時36分許,毛某某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越野車沿二七區航海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新圃東街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查,經呼吸檢測結果毛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7mg/100ML,隨后對毛某某進行血醇檢測,結果顯示血液中乙醇含量134.1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拘留。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通訊員 徐振珂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