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由市信用辦起草的《鄭州市個人信用積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日起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守信者實行優先享受、綠色通道、重點支持、媒體宣傳等激勵政策,對失信者加大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此逐步形成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大河財立方

《征求意見稿》提出,個人信用信息分為基礎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良好信息包括榮譽信息、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等。不良信息包括偷稅、漏稅、騙稅和抗稅等不依法納稅行為,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勞動報酬以及故意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個人信用評價以信用積分形式表現,基礎分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間。信用積分分數越高表明信用越好,從高到低分為五檔:信用積分在150分以上為信用極好;120至150分之間為信用優秀;100至120分之間為信用良好;80至100分之間為輕微失信;80分以下為信用較差。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信用良好與輕微失信的個人,一般不給予激勵與懲戒。對信用優秀的個人,將在申請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醫保、社會救助等公共事業領域方面,采取激勵性措施。對信用較差的個人,將依法采取取消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國家公務人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一般不得提拔晉升;依法限制擔任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出入境、乘坐飛機、高等級列車和席次;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懲戒性措施。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個人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的,可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可通過自主解釋、申請延期、主動履約等方式修復信用。個人還可通過慈善募捐、無償獻血、志愿活動、長期不產生失信記錄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大河財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