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悉,此次降費政策實施后,可為全省企業減負97億元左右。
三大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
將目前正在實施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的總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繼續按基金可支付月數分別下降50%、20%及不下降:截至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穩定現行征繳方式
各市縣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省人社廳:這次我省的降費政策力度非常大,經初步測算,今年降費政策實施后,可為全省企業減負97億元左右。另外,降低費率、調整繳費基數后,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形成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省人社廳:降費政策的實施,將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帶來一定壓力,但總體上看,不會造成大的沖擊,養老保險持續穩定運行是有保證的。我們將切實做好保障工作,確保基金平穩運行,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為契機,引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及時參保繳費,依法依規增加應有基金收入。
省人社廳: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編輯:河南商報 張路
來源:河南商報


據悉,此次降費政策實施后,可為全省企業減負97億元左右。
三大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
將目前正在實施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的總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繼續按基金可支付月數分別下降50%、20%及不下降:截至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穩定現行征繳方式
各市縣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省人社廳:這次我省的降費政策力度非常大,經初步測算,今年降費政策實施后,可為全省企業減負97億元左右。另外,降低費率、調整繳費基數后,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形成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省人社廳:降費政策的實施,將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帶來一定壓力,但總體上看,不會造成大的沖擊,養老保險持續穩定運行是有保證的。我們將切實做好保障工作,確保基金平穩運行,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為契機,引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及時參保繳費,依法依規增加應有基金收入。
省人社廳: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編輯:河南商報 張路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