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5月1日起,我省仍將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按照我省新政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鑒于我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尚未完全實施到位,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對待,即:截止到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省人社廳表示,此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去年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的延續,而不是在去年降低的基礎上進行下調。符合降低條件的地市要確保在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的費率政策執行。其中,各統籌地區降費幅度根據實際并不相同,其中,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濮陽、許昌、信陽、周口等地費率下降50%;新鄉、漯河、三門峽、駐馬店等地費率下降20%;省直、安陽、鶴壁、焦作、南陽、商丘、濟源等地費率不變。
作者:記者 王紅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鄭州日報


按照我省新政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鑒于我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尚未完全實施到位,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對待,即:截止到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省人社廳表示,此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去年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的延續,而不是在去年降低的基礎上進行下調。符合降低條件的地市要確保在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的費率政策執行。其中,各統籌地區降費幅度根據實際并不相同,其中,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濮陽、許昌、信陽、周口等地費率下降50%;新鄉、漯河、三門峽、駐馬店等地費率下降20%;省直、安陽、鶴壁、焦作、南陽、商丘、濟源等地費率不變。
作者:記者 王紅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鄭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