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個“5·15”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來臨之際,5月13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的有關情況。據統計,2018年以來,全省共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獲嫌疑人8414人。其中,非法集資和網絡傳銷兩種經濟犯罪最為突出。
案例
犯罪嫌疑人花千萬購置別墅,專門存放非法所得
2018年6月8日,許昌市建安區公安分局對杭州“我是小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
杭州“我是小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其開發運營的網絡平臺是以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為技術的互聯網創新社交廣告平臺,實際上是設置會員門檻,靠拉人頭獲利的網絡傳銷平臺。
該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遙控操縱網絡平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大量發展下線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公司推出一款名為IAC的網絡平臺,新會員必須向上線會員繳納200元費用以獲得老會員激活碼,激活后才可以注冊成為會員、發展下級會員,平臺設定高額的回報,來引誘會員加入,拉人頭、發展下線。
平臺以2000元一個的價格將所謂的“種子”賣給注冊會員,并對會員承諾,每個種子都會增值,獲得平臺收益,但要求會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賣出,但所謂的“種子”只能在平臺內部流通,本身不具備任何價值,平臺不會回購“種子”,會員手里的“種子”只能通過拉人頭才能繼續交易。
經過兩個月的縝密偵查,警方于2018年8月28日開展收網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現金13億余元,凍結資金近億元,扣押車輛6臺,查封房產9套。
根據央視相關報道,該案中,為存放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曾在浙江金華花費千萬元購置了一套別墅。
數據
省內每年經濟犯罪發案6000起左右
非法集資、網絡傳銷兩種最為突出
據河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李紅江通報,2018年以來,全省共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獲嫌疑人8414人,挽回一大批損失。
全省非法集資案件由2015年的822起,下降到2018年的168起;2018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偵破網絡傳銷案件21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13人,查扣涉案資產24億元,成功偵辦了公安部督辦的新鄉“興中天”公司、駐馬店“天匠”公司、許昌“我是小丑”等網絡傳銷大案要案,其中在“興中天”網絡傳銷案中抓獲犯罪嫌疑人41人,涉案資金82.7億元,凍結涉案資金2300余萬元。
李紅江介紹,我省每年經濟犯罪的發案數量在6000起左右,在全省刑事案件總數下降的情況下,經濟犯罪案件卻不降反升,立案數、破案數同比分別上升4%、6.8%,當前,非法集資和網絡傳銷是兩種突出的經濟犯罪。
河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舒曉南提醒,手里有流動資金的人,不要盲目相信投資理財項目,不要盲目聽從宣傳廣告,不要輕信他人誘導,更不要眼紅高額回報,投資理財活動要到正規金融機構、正規交易場所,這樣才能確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資、傳銷的陷阱圈套,如果發現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的線索要及時舉報,這類犯罪發現得越早、處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帶你秒懂這些犯罪套路
傳銷具備這3個特征
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這三點,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入門費:要求繳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產品,獲得加入資格而成為會員。
拉人頭:發展下線,通過虛假、騙人的宣傳把更多的人發展進來。
層級計酬: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
6種非法集資“新花樣”
1.互聯網平臺非法集資。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金融互助計劃等實施,采取虛構借款人及投資項目、發布虛假招標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發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
2.地方交易場所非法集資。有的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3.房地產企業變相融資。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公眾購買,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
4.虛擬理財非法集資。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無實體機構,以“互助”“慈善”“復利”為噱頭,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依托網絡進行宣傳推廣、資金運轉,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
5.打著“養老”旗號引誘老年人投資。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是以銷售保健、醫療產品名義,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等方式騙取信任,吸引投資。
6.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工藝品、字畫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承諾到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購買。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編輯:河南商報 郭佳慧
來源:河南商報


案例
犯罪嫌疑人花千萬購置別墅,專門存放非法所得
2018年6月8日,許昌市建安區公安分局對杭州“我是小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
杭州“我是小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其開發運營的網絡平臺是以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為技術的互聯網創新社交廣告平臺,實際上是設置會員門檻,靠拉人頭獲利的網絡傳銷平臺。
該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遙控操縱網絡平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大量發展下線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公司推出一款名為IAC的網絡平臺,新會員必須向上線會員繳納200元費用以獲得老會員激活碼,激活后才可以注冊成為會員、發展下級會員,平臺設定高額的回報,來引誘會員加入,拉人頭、發展下線。
平臺以2000元一個的價格將所謂的“種子”賣給注冊會員,并對會員承諾,每個種子都會增值,獲得平臺收益,但要求會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賣出,但所謂的“種子”只能在平臺內部流通,本身不具備任何價值,平臺不會回購“種子”,會員手里的“種子”只能通過拉人頭才能繼續交易。
經過兩個月的縝密偵查,警方于2018年8月28日開展收網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現金13億余元,凍結資金近億元,扣押車輛6臺,查封房產9套。
根據央視相關報道,該案中,為存放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曾在浙江金華花費千萬元購置了一套別墅。
數據
省內每年經濟犯罪發案6000起左右
非法集資、網絡傳銷兩種最為突出
據河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李紅江通報,2018年以來,全省共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獲嫌疑人8414人,挽回一大批損失。
全省非法集資案件由2015年的822起,下降到2018年的168起;2018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偵破網絡傳銷案件21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13人,查扣涉案資產24億元,成功偵辦了公安部督辦的新鄉“興中天”公司、駐馬店“天匠”公司、許昌“我是小丑”等網絡傳銷大案要案,其中在“興中天”網絡傳銷案中抓獲犯罪嫌疑人41人,涉案資金82.7億元,凍結涉案資金2300余萬元。
李紅江介紹,我省每年經濟犯罪的發案數量在6000起左右,在全省刑事案件總數下降的情況下,經濟犯罪案件卻不降反升,立案數、破案數同比分別上升4%、6.8%,當前,非法集資和網絡傳銷是兩種突出的經濟犯罪。
河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舒曉南提醒,手里有流動資金的人,不要盲目相信投資理財項目,不要盲目聽從宣傳廣告,不要輕信他人誘導,更不要眼紅高額回報,投資理財活動要到正規金融機構、正規交易場所,這樣才能確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資、傳銷的陷阱圈套,如果發現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的線索要及時舉報,這類犯罪發現得越早、處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帶你秒懂這些犯罪套路
傳銷具備這3個特征
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這三點,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入門費:要求繳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產品,獲得加入資格而成為會員。
拉人頭:發展下線,通過虛假、騙人的宣傳把更多的人發展進來。
層級計酬: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
6種非法集資“新花樣”
1.互聯網平臺非法集資。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金融互助計劃等實施,采取虛構借款人及投資項目、發布虛假招標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發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
2.地方交易場所非法集資。有的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3.房地產企業變相融資。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公眾購買,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
4.虛擬理財非法集資。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無實體機構,以“互助”“慈善”“復利”為噱頭,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依托網絡進行宣傳推廣、資金運轉,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
5.打著“養老”旗號引誘老年人投資。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是以銷售保健、醫療產品名義,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等方式騙取信任,吸引投資。
6.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工藝品、字畫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承諾到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購買。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編輯:河南商報 郭佳慧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