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想更換物業,難不難?據鄭州龍湖鎮雙湖銘座小區的業主反映,不容易。
去年10月27日,該小區召開了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到了2019年2月16日,該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表決該小區要實現物業自管,并授權業委會執行自管方案。但對此,該小區目前的物業卻稱,業委會不合法,不愿撤離。
事件 成立業委會與物業解除合同,這個小區想自治
雙湖銘座小區位于龍湖鎮雙湖大道旁,鄰近雙湖大道地鐵站。
據該小區的謝先生稱,小區自2016年交房以來,一直由鄭州佳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祥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5年。謝先生稱,因佳祥物業未通過招標方式進入小區,且此前水費收取不合理,該小區想更換物業。
于是,該小區開始組織成立業委會,在2018年10月27日,該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到了2019年2月16日,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表決要實行物業自管,并授權業委會執行自管方案。
據謝先生介紹,2019年5月17日,小區自己注冊了河南龍之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之錦物業),并制定出物業自管方案。“在自管方案中,住宅物業費比原來低4毛錢。”
5月20日,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與龍之錦物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委托期限為5年,自2019年5月20日起到2024年5月20日止。
業主稱,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爭議 業委會遭老物業質疑,被指不合法
5月21日,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向佳祥物業遞送了終止合同的通知,要求佳祥物業辦理移交手續,撤出雙湖銘座小區。
而5月29日,佳祥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上面沒有業委會的章,業委會不合法,“就幾個人簽字,按個手印就想讓物業撤?”
謝先生表示,因龍湖鎮政府一直未對該小區業委會進行備案,所以也無法申請刻制印章。“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后,我們就把備案資料送到龍湖鎮政府了,我還郵寄了一套,但一直沒給我們備案。”
謝先生表示,《物業管理條例新解讀》中稱,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記備案不是業委會成立的前提。對于此項解讀,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是正確的。“前提是業主委員會除備案之外的選舉程序都符合規定。”
焦點 業委會是否合法?龍湖鎮政府為什么不備案?
據該小區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2018年4月28日,該小區首次業主大會籌備成員名單進行了公示,并加蓋了龍湖鎮荊垌社區的公章。2018年8月1日,在該小區《關于選舉雙湖銘座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代表的通知》中,荊垌社區也蓋了章。
但據了解,到了召開首次業主代表大會那一天,龍湖鎮政府、荊垌社區卻都沒有派代表參加。這是為什么?
5月29日,龍湖鎮政府社區辦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在確定首次業主代表大會的時間、地點等決議時,沒有在相關單位的參與下進行,是業主自行決定的。“當初小區在推選業主代表時意見有分歧,我們下了公告說先暫停,結果他們自己就開始選了。”
工作人員說,雙湖銘座業委會籌備組所有會議要由籌備組組長召集和主持,所有組成單位成員都參加的情況下召開,作出的決定才有效。
針對此說法,謝先生和業主代表稱,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見證書。律師見證書的結論中寫明,選舉結果及過程真實、合法、有效。他認為,雙湖銘座小區的首次業主代表大會是有效的,業委會也是合法的。
李華陽律師表示,根據省住建廳制定的《河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因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未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是違反該規范性文件的。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陳媛媛 實習生 王蒙
編輯:河南商報 張路
來源:河南商報


去年10月27日,該小區召開了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到了2019年2月16日,該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表決該小區要實現物業自管,并授權業委會執行自管方案。但對此,該小區目前的物業卻稱,業委會不合法,不愿撤離。
事件 成立業委會與物業解除合同,這個小區想自治
雙湖銘座小區位于龍湖鎮雙湖大道旁,鄰近雙湖大道地鐵站。
據該小區的謝先生稱,小區自2016年交房以來,一直由鄭州佳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祥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5年。謝先生稱,因佳祥物業未通過招標方式進入小區,且此前水費收取不合理,該小區想更換物業。
于是,該小區開始組織成立業委會,在2018年10月27日,該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到了2019年2月16日,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表決要實行物業自管,并授權業委會執行自管方案。
據謝先生介紹,2019年5月17日,小區自己注冊了河南龍之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之錦物業),并制定出物業自管方案。“在自管方案中,住宅物業費比原來低4毛錢。”
5月20日,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與龍之錦物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委托期限為5年,自2019年5月20日起到2024年5月20日止。
業主稱,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爭議 業委會遭老物業質疑,被指不合法
5月21日,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向佳祥物業遞送了終止合同的通知,要求佳祥物業辦理移交手續,撤出雙湖銘座小區。
而5月29日,佳祥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上面沒有業委會的章,業委會不合法,“就幾個人簽字,按個手印就想讓物業撤?”
謝先生表示,因龍湖鎮政府一直未對該小區業委會進行備案,所以也無法申請刻制印章。“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后,我們就把備案資料送到龍湖鎮政府了,我還郵寄了一套,但一直沒給我們備案。”
謝先生表示,《物業管理條例新解讀》中稱,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記備案不是業委會成立的前提。對于此項解讀,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是正確的。“前提是業主委員會除備案之外的選舉程序都符合規定。”
焦點 業委會是否合法?龍湖鎮政府為什么不備案?
據該小區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2018年4月28日,該小區首次業主大會籌備成員名單進行了公示,并加蓋了龍湖鎮荊垌社區的公章。2018年8月1日,在該小區《關于選舉雙湖銘座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代表的通知》中,荊垌社區也蓋了章。
但據了解,到了召開首次業主代表大會那一天,龍湖鎮政府、荊垌社區卻都沒有派代表參加。這是為什么?
5月29日,龍湖鎮政府社區辦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在確定首次業主代表大會的時間、地點等決議時,沒有在相關單位的參與下進行,是業主自行決定的。“當初小區在推選業主代表時意見有分歧,我們下了公告說先暫停,結果他們自己就開始選了。”
工作人員說,雙湖銘座業委會籌備組所有會議要由籌備組組長召集和主持,所有組成單位成員都參加的情況下召開,作出的決定才有效。
針對此說法,謝先生和業主代表稱,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見證書。律師見證書的結論中寫明,選舉結果及過程真實、合法、有效。他認為,雙湖銘座小區的首次業主代表大會是有效的,業委會也是合法的。
李華陽律師表示,根據省住建廳制定的《河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因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未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是違反該規范性文件的。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陳媛媛 實習生 王蒙
編輯:河南商報 張路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