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補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企業自愿申報。根據《細則》,可以拿到該補助的對象主要有四類。
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專項資金重點補助符合條件的“科技雛鷹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瞪羚企業”和“科技創新龍頭企業”。
其中,“科技雛鷹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經濟發展增速;近三年至少有1項與主要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科技小巨人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經濟發展增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近三年至少有2項與主要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科技瞪羚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10億元(含)以下且為正增長等。
“科技創新龍頭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億元以上且為正增長;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經濟發展增速等。
同時,要想拿到補助,這一條都必須滿足: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內的信用“黑名單”記錄。
根據《細則》,對“科技雛鷹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按照30%進行補助,補助額1萬元起,最多不超過50萬元。
對“科技小巨人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按照2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150萬元。
對“科技瞪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按照2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對“科技創新龍頭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定額補助600萬元。
記者:宋迎迎
編輯:施尚景 實習編輯 李英旋
來源: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