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九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出讓類用地)、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劃撥類用地)、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類項目、政府投資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項目、社會投資類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水利工程類項目、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公路工程類項目、電力工程類項目。
按照《實施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所有審批事項集中進駐政務服務辦事大廳,設立綜合受理窗口、咨詢輔導專區,組建幫辦代辦隊伍,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供一條龍、一站式服務。
同時,以便民利企為導向,以審批環節、申請材料、審批時限“三減少”為重點,再造重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解決多頭申報、來回跑趟問題,助推項目早日開工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項目信息網上歸集、審批結果網上共享,實現業務協同并聯辦理。依托政務服務四級聯動系統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行政審批與中介服務融合、市縣兩級審批服務融合、市級審批服務部門業務融合、實體大廳與線上大廳融合,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全流程、全鏈條聯動審批,無縫銜接。
我市還將建立分階段并聯審批機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實行分階段“一家牽頭、綜合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
監督管理方面,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全覆蓋,利用科技手段,對審批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預警糾錯和效能評估。對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失信、違約等情況,記錄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單”予以公開,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懲戒。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未落實政務服務相關制度、未履行牽頭部門或配合部門責任、擅自增加前置條件、不依法實施審批等行為,以及因部門原因造成超期審批、讓申請人多跑腿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倒查追究。
來源:鄭州日報
編輯:吉倩倩 見習編輯 王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