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持有居住證滿1年,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租房滿1年的外地市人員,均可到鄭州市中心城區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12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即日起,將在2017年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放寬兩項、增加一項戶口遷入鄭州市落戶條件。
民警給外來務工人員講解落戶政策
【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持有居住證滿1年即可】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持有居住證滿5年降低至滿1年;縣(市)、上街區降低至持有居住證即可。”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戶政大隊大隊長馮建坤說,即凡持有鄭州市中心城區居住證滿1年、戶口住址在農村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證的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遷入人關系證明(戶口薄能直接顯示關系的可不提供),經戶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中核實“居住證信息”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放寬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落戶條件:參加社保滿6個月即可】
此外,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由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降低至滿6個月;縣(市)、上街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要求時限。即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近一年內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繳納社會保險金的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遷入人關系證明(戶口薄能直接顯示關系的可不提供),經戶籍民警網上核實繳納城鎮社會保險信息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增加租賃住房落戶條件:租房滿1年即可申請入戶】
馮建坤說,除了上述兩項放寬的落戶條件外,此次還增加了一項戶口遷入鄭州市落戶條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滿1年的外地市人員,可到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戶籍服務站)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在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租賃住房入戶的,不要求租賃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遷入人關系證明(戶口薄能直接顯示關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賃合同,經戶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中核實信息有效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租賃住房時間,以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中承租人信息錄入時間為準。
馮建坤介紹,凡符合以上三種入戶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四種入戶方式自愿選擇入戶地址:
一是有工作單位,單位有集體戶口的,經單位同意,可選擇入到單位集體戶口;
二是憑實際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經房主同意,可將戶口遷入租房戶的地址;
三是可投親靠友,經戶主同意,將戶口遷入親友處;
四是無處可入戶口的,可就近選擇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入戶。
中心城區:包括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金水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縣(市)、上街區:包括上街區、中牟縣、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
(見習編輯 王紅春 張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