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喬丹商標案”一事,喬丹體育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回應稱,此次判決的商標是公司注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對經營業務沒有影響。
2020年4月8日,一則關于“中國喬丹侵權案終審敗訴”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持續多年的喬丹商標之爭迎來新進展。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于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對此,喬丹體育在聲明中解釋,公司注冊的74類與喬丹相關商標均取得勝訴,僅有4件注冊時間未滿5年的商標發回商評委重新裁定,該判決不會影響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任何影響。
聲明中喬丹體育還表示,目前已發展成為國內行業市場中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知名運動品牌企業,這是二十多年來數萬名員工及合作伙伴辛勤勞動,巨大投入和消費者大力支持的結果, 希望大家一心一藎不斷努力,為了我們的共同事業再創佳績。
(來源:中新經緯、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