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河南“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正式啟動。交警部門負責人表示,6月1日起,全省交警統一開展“一盔一帶”查糾活動,嚴查摩托車騎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不規范使用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對于不戴頭盔的電動車駕乘人員,交警仍以勸導教育為主,不作處罰。
據統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小汽車是導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車輛。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
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有效減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4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鄭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馬義中說,“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公安交管部門會將警力充實到一線,推進勸導查糾均衡發展,城市農村齊頭并進。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5月份為“一盔一帶”宣傳倡導階段,交警部門通過宣傳引導,增強大家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并聯合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推廣“買電動自行車送頭盔”和“買保險送頭盔”模式,組織快遞、外賣、出租車、網約車等重點行業示范引領,切實配齊用好安全頭盔、安全帶。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從6月份開始,全省交警將加強路面執法,加大對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的查糾力度。在農貿市場、商場、集市、學校、大型住宅小區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機動車事故高發地點等重點區域,將加強管控查處力度。對于電動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交警在查糾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不作處罰。
【處罰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5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車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交警將予以批評教育。
涉及出租、客運、校車、班車、快遞、外賣等行業,交警部門查處的同時也將抄告企業及主管部門,對駕駛人、乘車人違法頻發的企業,建議主管部門采取約談、曝光、依法處罰或停業整頓的方式,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