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陳薇
高校可在規定幅度內自主確定學費標準
6月12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
調整之后省本科學費標準為: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醫學類55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專科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醫學類48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同時,河南省將適當擴大高校收費自主定價權,允許高校在規定的幅度內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其中“雙一流”建設高校可上浮15%。
河南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
河南省現行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已16年未作調整。由于高等學校的公用支出、人員支出等逐年增加,經費不足尤其是學費標準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河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此次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之前,嚴格履行了成本監審、價格聽證、集體審議、收費公示等法定程序,并于2019年12月20日召開了河南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修訂完善后的調價方案連同聽證報告已經省政府同意。
根據此次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調整后,我省本科學費標準為: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醫學類55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專科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醫學類48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本次學費標準調整范圍僅限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和專科學費標準,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高校,按照學生所學專業現行學年制收費標準折算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實行學分制后,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學費調整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2020年秋季學年起,我省公辦高校新招錄的學生按照新標準規定執行,此前入學的在校學生仍執行原學費標準。各高校應當按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預收費用。
高校可在規定幅度內自主確定學費標準
《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同時規定,河南省將適當擴大高校收費自主定價權,允許高校在規定的幅度內自主確定學費標準,調動高校內生發展動力,激發辦學活力。
其中,“雙一流”建設高校可上浮15%,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該校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40%;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可上浮10%,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20%,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10%。國家級高職優質校可上浮15%,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該校招生專業總數的20%;省級高職優質校可上浮10%,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該校招生專業總數的10%。
同時,針對貧困學生,新標準實施后,河南將通過“獎、貸、助、補、減、償”等資助政策,確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入學時、入學后“三不愁”,保障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各級政府將進一步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力度,確保在校學生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
統籌:趙強
編輯:張恒

編輯:張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