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意見》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中國制造2025》等,明確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先存量、后增量”優先安排用地,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運用多種方式供應新產業用地,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如光伏、風力發電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在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方面,《意見》提出對制造業邁向中高端的企業用地,生產性、科技及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用地,建設創業創新平臺用地,“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用地實行過渡期政策,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期滿或涉及轉讓的,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辦理用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