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河南省再生資源行業協會、河南省再生資源協會: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 10 部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 號)和《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389 號)有關要求,商務部門要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輸液瓶(袋)有資質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為切實做好我省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我廳決定自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企業。各單位及時通知屬地各企業,通過官網、報紙等廣泛宣傳,確保企業應知盡知,按時報送相關材料。
一、征集企業基本條件
(一)具備依法注冊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包括“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或“再生資源回收”等內容。
(二)企業布局設置必須符合傳染病防控要求,選址遠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學校、住宅、辦公場所等法律法規禁止建設的其他區域。
(三)具備獨立的營業場所以及廢物貯存、利用場所,有與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規模相應匹配的貯存、利用設施設備。
(四)持有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立項備案證明。
(五)持有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書、環評竣工驗收批復以及核發的排污許可證。
(六)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必須有溯源信息系統,確保回收物來源去向可追溯;不得用于原用途及制造餐飲容器、玩具等兒童用品等。
(七)企業運輸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必須使用專用封閉運輸車輛(自有或外包車輛證明),運輸過程必須采取防滲漏、防流失措施。
(八)企業應誠信經營,無不良經營記錄。
二、申報要求
(一)2021 年 1 月 10 日前,企業填寫申請表,按要求向各地市(直管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衛健委、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進行初審,確定申報主體,上報省商務廳;
(二)2021 年 1 月 20 日前,省商務廳組織申報資料復核;
(三)企業除提供各類備案、環評等材料外,必須提供《企業承諾書》(不得用于原用途及制造餐飲容器、玩具等兒童用品,危害人體健康)、輸液瓶(袋)年回收和生產能力情況說明。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
(四)鼓勵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申報。我廳將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等部門確定、公布符合條件的企業,供醫療機構選擇。
聯系人及電話:郭建峰,0371-63576833電 子 郵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 115 號。
附件:輸液瓶(袋)回收企業申報表
編輯:楊桂芳
統籌:張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