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馬千惠/文
為進一步加強藥店疫情防控管理,1月19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鄭州市各轄區藥房進行監督抽查。
在河南家家康未來路大藥房、鄭州福郎中大藥房六店,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藥化流通處負責人閆明勛重點檢查了藥房的購藥信息登記表是否存在遲報、瞞報、漏報的情況,以及消殺類物品登記、體溫監測記錄、健康碼、防疫物資的儲備等情況。
閆明勛強調零售藥店要發揮“哨點”監測作用,認真落實咳嗽發熱藥品銷售登記,必須做到有售必登,有售必報,信息詳實,準確無誤。同時,在登記身份證號碼時必須要求購藥人出示身份證后,由店員核對后填寫,地址要詳細到轄區、街道、小區、門牌號。
閆明勛說:“1月11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對全市零售藥店銷售治療退熱藥品必須要實名登記的文件后,我們組成了督導組對全市藥店進行暗訪、督導檢查。這么做的目的是,提高藥房的疫情防控意識,把疫情防控的具體工作落實到位,不準出現藥房在疫情防控中銷售退燒藥實名登記工程中出現落實走樣、落實不嚴格、落實不徹底的現象。” (首席編輯 華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