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陳朋沖 通訊員 姜海濤
為加快推進災后重建和企業復工復產,9月15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到,該局日前已出臺保障災后重建推進復工復產用地六條措施,特別對交通、電力、通訊等市政設施和民生重點項目納入局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機制,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加快項目復工復產進程。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發現,上述措施中具體提到,對因持續降雨造成的交通、電力、通訊、供水等防汛搶險設施和醫療、衛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結束后及時恢復土地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用地手續。
對因災急需建設的安置房及配套設施、搶險救災及防疫物資儲備等特殊項目,可先行使用土地,及時補辦用地手續,并按劃撥方式加快供應。屬于永久用地的,在汛情疫情結束后6個月內依法補辦相關用地手續。
對于列入災后恢復重建重大項目清單的審批類項目,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開辟綠色審批通道,所有審批項目在最短時間內辦結。所需紙質材料原件可提供電子材料先行辦理,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對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申請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非核心材料不齊的,可采用承諾制、容缺方式先行受理、辦理。
此外,河南商報記者還了解到,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對已出讓的工業用地或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因受災情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竣工的,災情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原址上重建的工業項目,在不改變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項目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編輯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