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共享單車給市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問題 河南商報記者 張郁/攝 |
河南商報記者 楊桂芳
最近,鄭州不少市民發現,在大學路、秦嶺路等街道邊新出現了一種藍色的“哈羅單車”,在中原萬達等商場附近,哈羅單車團隊手持旗幟,向市民推廣稱“我們來了”。
從今年3月份ofo小黃車入駐鄭州后,緊跟著就有數家共享單車向鄭州投放,其數量快速出現“井噴”。
有限的城市空間和急劇增長的單車數量發生“爭執”,今年7月,鄭州市對共享單車踩了“急剎車”,并要求共享單車企業暫停在市區增量投放單車。而“哈羅單車”現在迅速進入,這是否意味著“暫停投放令”結束了呢?
【現象】
鄭州街頭
出現哈羅單車
十天前,在鄭州市大學路沿線,出現不少藍色的哈羅單車,其押金199元,通過支付寶即可掃碼用車。
隨后,哈羅單車在秦嶺路、棉紡路等路段大量出現,該車輛并在“雙11”前后在中原萬達廣場舉辦亮相活動,邀請市民掃碼用車。
據悉,哈羅單車在入鄭之前已在河南洛陽、開封、商丘等地投放。
有媒體報道稱,哈羅單車在7月后啟動大北方戰略,計劃以山東東營為基地輻射山東、河南、河北、山西、甘肅、寧夏、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等地,將進入這些地區的二、三線城市,投放約300萬輛單車。
據悉,哈羅單車項目在2016年9月成立,截至目前,已經在全國120多個城市投放300多萬輛共享單車,注冊用戶近4600萬。和摩拜、ofo小黃車不同,其區域鎖定在二、三、四線城市,采取“農村包圍城市”的模式。
【動作】
客服:
哈羅單車已正式入駐鄭州
目前,在鄭州市場上,摩拜、ofo小黃車為主要共享單車品牌,另外入駐的酷騎單車已經陷入人去樓空、押金難退的泥潭。
哈羅單車入駐鄭州,將會有什么樣的動作,才能在共享單車品牌中闖出一片天地?
在投放區域方面,據其客服介紹,哈羅單車已經正式入駐鄭州,其中金水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二七區等均已投放。
在投放數量方面,11月10日哈羅單車在鄭州召開媒體見面會。據媒體報道,哈羅單車將于12月底向鄭州投放兩萬輛,以“填補”酷騎等退出后的市場空缺,和“補充”城郊等外圍區域需求盲點。同時,待時機成熟,其還將向鄭州引入共享電踏車、電動汽車。
其城市拓展總監苑曉夢在發布會上表示,隨著酷騎單車在鄭州市場停止運營,其他單車品牌逐漸退出鄭州市場,市民出行選擇變少,需要新的單車作為補充,而哈羅單車則擔起責任,將攜手其他共享單車企業,補充鄭州公共交通系統,便捷市民出行。
【回應】
哈羅單車相關負責人:
不是投放是做活動
今年7月份,因共享單車數量出現井噴式增長,不文明騎行、亂停亂放等問題凸顯,鄭州市曾發布“暫停投放令”;在9月份,鄭州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三家管理部門約談相關共享單車企業,明確禁止繼續在鄭州市投放單車,并要求企業與管理部門進行信息對接以便控制單車總量。
既然鄭州共享單車數量已經飽和,且有“暫停投放令”,那么哈羅單車為何在這個時候入鄭呢?
另外,哈羅單車一負責人所稱的“補充”城郊等外圍區域需求盲點,可為何先進入市中心街道大學路呢?同時,面對深耕已久的摩拜和ofo小黃車,哈羅單車將會在鄭州如何布局、開辟新天地?
鄭州市政府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哈羅單車在投放前曾和相關部門溝通,被告知鄭州發布“暫停投放令”,禁止各單車企業在鄭州市繼續投放共享單車,可該企業并未聽取告知,仍擅自在鄭州投放。
對此,11月13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就此事先后兩次聯系該企業的政府事務高級經理閆斌。閆斌回應稱,在鄭州市出現的哈羅單車并非公司進行市場投放,而是和某商場聯合“做活動”,做品牌宣傳,車輛是無法移動的。
為何“品牌宣傳”的車輛能夠讓市民掃碼用車并在不少路段出現呢?活動結束后,車輛將何去何從?市民的利益如何保證?對此,閆斌則稱自己暫不知情。
他進一步解釋稱,目前,鄭州的哈羅單車只在公交不發達的區域投放,比如滎陽;另外,對于鄭州市共享單車飽和的問題,他稱目前酷騎等車輛退出市場,鄭州市共享單車總體數量減少。哈羅單車是否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或同意?閆斌稱目前尚在溝通中。
【相關部門】
系違規投放
將聯合相關部門
商討處理辦法
“哈羅單車”選擇在11月進入鄭州,這與此前鄭州發布共享單車“暫停投放令”僅相差三個月時間,是否意味著共享單車數量尚未飽和?
鄭州市相關政府部門一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目前鄭州市共享單車數量共計40余萬輛,根據今年9月份21世紀經濟研究院發布的各城市共享單車飽和度情況,鄭州共享單車飽和度系數為233.54%,達到全國第一。
“鄭州目前仍然執行共享單車‘暫停投放令’,不再增加共享單車數量;哈羅單車未經任何批準就直接投放,其規劃、運營、保障和投放數量等都未和相關部門對接,屬于違規投放。”該負責人說,“這對共享單車占用車道的現況,無疑是雪上加霜。”
該負責人稱,管理部門已經關注到此情況,并將聯合相關部門商討處理辦法。
據了解,目前鄭州市正準備出臺共享單車指導意見,其草稿已經完成。該意見將會對共享單車準入和管理進一步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