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學生欺凌:肢體欺凌、語言欺凌、網絡欺凌都算欺凌
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學生欺凌。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紹,在11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中,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明確界定,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中國教育學會中小學安全教育與管理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李雯認為,這樣的界定明確了三個要點:一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范圍,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事件;二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構成要素,包括發生的單次或者多次、主觀上的故意、表現的多種形式、損害的多個方面等四個要素;三是強調學生欺凌與學生之間打鬧嬉戲的區別。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認為,網絡欺凌是一種不同于傳統的新型學生欺凌現象,具有隱蔽性強、涉及范圍廣、影響大和難以消除等特點,危害性要甚于傳統欺凌。
監控學生欺凌:設立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專題教育,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何秀超說,方案還提出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此外,要定期開展排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防治學生欺凌教育是學校道德法制教育的短板之一。”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陶西平說,“學生是國家的未來,當他們進入社會的時候,應當具有道德和法制的鮮明底線和明亮開朗的心理底色。但是,學生欺凌現象的發展,會使部分欺凌者心理扭曲,進入社會后依然故我,甚至變本加厲,發展成為社會的違法犯罪者,成為社會安定的破壞者。因此,如不及時正本清源,會造成后患無窮。”
國家督學、山東省教育廳巡視員張志勇建議,學校教育要全面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要針對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的心理特點、人格特征,加強心理輔導,構建一種自由、平等的學校教育氛圍,幫助學生建立對學校和集體的認同感。
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實施欺凌學生可轉送工讀學校
何秀超介紹,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現學生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如有申訴請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如有涉法涉訴案件則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針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確了不同的懲戒措施: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張志勇認為,學生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學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關愛保護。這就決定了對學生欺凌的防范,特別是對加害者的處理,不能簡單地“一罰了之”,必須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提出,要清醒認識到,確保將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僅憑一紙文件是做不到的,還需要政府、家庭、社會、學校等各方面長期、艱難、細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據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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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每年有將近2.46億少年兒童受欺凌
學生欺凌,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亟待解決的難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今年發布的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將近2.46億兒童和青少年因體貌特征、性別與性取向、種族與文化差異等遭受欺凌。而在我國,全國檢察機關2016年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911人,經審查起訴24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