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地接連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令人十分心痛和不安:江西永新,一名初中女生因與同學產生矛盾,遭七八名同學圍毆,逼其下跪;浙江慶元,4名初一男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男生關在黑屋里毆打,用繩拴脖,用煙頭燙身;廣東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該校數十名女生扒衣服毆打,并被脅迫拍裸照……凡此種種,呼喚嚴厲的法規制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權益,還校園本該有的陽光和安寧。
在此背景下,《治理方案》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彰顯著國家對此現象的重視程度,有著十分必要且重要的意義。
《治理方案》首次以官方的名義明確界定“校園欺凌”,明確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這就解決了以往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語焉不詳”問題,消滅了“灰色地帶”,避免可能存在的對欺凌者的縱容。同時,《治理方案》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這些措施強化了聯合懲戒的作用,可操作性強,無疑將會成為解決校園欺凌現象的“尚方寶劍”。
不少專家認為,校園欺凌頻發,與我國立法、懲戒機制和教育機制的缺失是分不開的:國內校園欺凌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因而,要改變這種現象,亟須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如今,11個部門聯合治理聯合懲戒,明確學生欺凌事件須依法依規處置,這樣的“聯手”更有震懾力。同時,《治理方案》明確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如完善培訓、建立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這些懲治與預防并重的機制,為肅清校園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撐。
當然,《治理方案》的真正落地,還得靠社會共治,通過政府、學校、家長共同參與,共同將校園欺凌問題納入法治化治理軌道,讓校園真正成為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