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是消費旺季,也是商家摩拳擦掌沖刺銷量的好時機。連日來,不斷有商家反映,一些電商平臺要求合作商家“二選一”,只能入駐一家網絡銷售平臺,不能同時入駐多家。這項要求合理嗎?應該如何完善監管?(據1月7日《人民日報》報道)
市場經濟的優勢和魅力,在于通過競爭提高資源分配的效率。對于商家而言,電商平臺只是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理應由商家自主決定。電商平臺要求“二選一”,涉嫌經營壟斷,不僅限制了商家的選擇權,也影響了充分競爭。“二選一”不利于行業提升供給效率和質量,更不利于改善消費體驗。
監管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把電商平臺“二選一”不良競爭趨勢遏制在萌芽階段,對于其中的違規行為,應及時進行查處。加強立法,在法律上對“霸王條款”進行清理,做到有法可依,多方并舉為電商經濟健康發展營造好的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河南日報記者 汪昌蓮 河南商報編輯 趙琦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