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讓物業公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和用途,10日下午,鄭州錦江國際花園小區的業主,拆掉了小區內約50塊框架廣告牌。業主稱,此前他們曾與物業交涉,但對方未公示,所以才拆掉廣告牌,并提出懷疑。
業主的行為被不少網友和市民認為是新修訂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后,鄭州第一例類似事件。
【事件】
小區業主拆掉電梯廣告牌
質疑“廣告費去哪了”
10日,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位于未來路與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的錦江國際花園小區,見到了參與此次“拆牌行動”的四五位業主。
業主王先生稱,他們曾與物業溝通,讓物業公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但物業未公示。他們在考慮之后,就將電梯內的廣告牌拆掉了,目的是提醒物業,按照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公示物業費及電梯廣告的使用情況。
據了解,該小區共8棟多層建筑和4棟高層建筑,業主拆掉的就是4棟高層內10部電梯及單元樓大廳內懸掛的廣告牌。河南商報記者在高層樓內走訪發現,不少廣告牌擺放在地上,而原本懸掛廣告牌的位置,被人用黑筆寫上了“高額廣告費去哪啦”“物業需公布”等字樣。
【回應】
會按要求執行
費用每半年公示一次
當天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到為該小區服務的河南天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稱,他們也是在事發后,才得知廣告牌被拆掉的情況,公示總需要時間,不是說每個業主有這訴求,他們就立刻去辦。
該物業王姓經理表示,按照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小區內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確實需要公示,他們肯定會按照要求執行,會每半年公示一次,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監督。
王姓經理說:“5個單元大廳內約有20塊廣告牌,物業一年才收2000元。”小區電梯內外一共約50塊廣告牌,加一起,一年大概收入2萬元。
【規定】
新條例于2018年起施行
要求物業公示收支情況
據了解,新修訂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該條例第三十九條提到,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
業主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答復。
該條例第八十二條提到,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有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程亞龍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