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說,物業和業主的關系就像是一對“婆媳”,物業覺得自己盡心盡力像個小媳婦兒,卻怎么也得不到婆婆的滿意;而業主則覺得物業這個小媳婦兒總是干活不利落,還老找各種借口想擺脫婆婆的控制。
日前,這場“婆媳大戰”在鄭州一小區上演:物業未公示電梯廣告收入,業主則拆了部分廣告牌。《河南商報》報道此事后,鄭州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已介入調查。
【回顧】
物業收取的電梯廣告費
業主強烈要求公示
為了讓物業公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和用途,鄭州錦江國際花園小區的業主拆掉小區內約50塊框架廣告牌,警示物業。
業主稱,他們曾與物業交涉,但對方仍未公示,所以才拆掉廣告牌。而為該小區服務的河南天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對前來采訪的河南商報記者表示,他們也是在事發后才得知廣告牌被摘掉,公示需要時間,并稱會按照相關規定,每半年公示一次。
1月11日,《河南商報》在A06版報道了此事,不到一天時間,河南商報新媒體平臺上的閱讀量已有幾十萬,引發熱議。
在河南商報的微信公眾號“記者陪你去辦事兒”(微信號:hnsbpb)上,名為《你對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去向,產生過質疑嗎?》的調查,吸引了500多人的參與,其中,92%以上的網友表示:質疑!強烈要求公開。僅有約7%的網友表示,只要小區管理得好,公開不公開無所謂。
【案例】
物業不公示收費 業主拒繳物業費
鄭州紫荊山路上的某寫字樓里,業主稱物業管理意識不行,收費沒有公示,不認可他們的服務,因此物業費一直沒繳,而物業則不再給業主發充電卡,雙方為此“冷戰”了一年,矛盾越積越深。
長期下去總不是辦法,后來,當地社區找到了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武慧鑫。去年8月25日,20多名業主代表和物業代表,在武慧鑫的主持下聚在一起。
武慧鑫在法律的范疇內給業主提出指導性建議,勸導業主不要通過抗拒繳納物業費來作為維權的手段,并督促物業公司在小區公開服務范圍及內容,接受業主的監督。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物業稱會在三天內進行收費公示,業主也達成了繳納物業費的約定,至此,雙方握手言和。
【進展】
鄭州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已介入調查
1月11日下午5點,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一工作人員那里得知,他們已經看過相關報道,并表示鄭州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已介入此事,目前正在調查、了解中。
對于此事,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表示,物業公司應按照新頒布的管理條例,在錦江國際花園小區顯著位置作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法信息公示。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表示,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具體規定,全體業主共同享有小區內附屬設施的收益,包括電梯、樓道等場所的有償廣告收益,物業公司只是代為收取、管理,物業公司當然必須對外公示其收入支出明細,并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張少春稱,從法律角度來說,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就如同業主的管家和保姆,其行為均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且嚴格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否則即構成違約,業主有權通過業主代表大會或業委會會議等形式解除合同,另換物業公司,“當然,業主還有權起訴物業公司索賠損失。”
他指出,目前包括鄭州市區各小區在內的全國各大城市,成熟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以維護全體業主權利的現象并不多,建議在房管部門和街道辦的指導下,更多的小區能成立代表業主的業委會。
法官提醒
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
要仔細閱讀收益分配等條款
“近年來,我所審理的物業與業主間的糾紛呈上升趨勢。”處理過大量物業糾紛的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彥召提醒,業主要提高維權意識,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要注意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特別是一些“免責”和收益分配等條款是否合法合規,如遇顯失公平等情形可以拒簽;必要時可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對物業投放廣告行為及收益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在必要時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業公司;同時要注意理性維權,一旦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不要通過拒交物業費、聚眾鬧事等方式讓自己“有理變沒理”,而是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他也提醒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敦促出臺相應規范,對小區內投放廣告范圍、廣告收益如何分配等進行規范,并針對不當使用廣告收入的行為進行懲罰,確保小區內廣告懸掛行為有章可循,從而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作者: 河南商報記者孫科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