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穩妥推進經濟發展,1月12日,鄭州市財政局公布《鄭州市政府債務管理納入政績考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適用于鄭州市轄內5個縣(市)、6個區和4個開發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績考核工作。


《實施辦法》指出,經過考核,對于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突出問題的縣(市)區,依照有關規定,直接在該縣(市)區、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考核定量指標體系得分中扣減1~5分,或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該縣(市)區、開發區年度綜合排序資格。
對于發生三級以上政府債務風險事件、發生6件以上或重大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上報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債務管理重大問題的縣(市)區、開發區,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該縣(市)區、開發區年度綜合排序資格。
作者:大河報記者逯彥萃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