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張張“百元大鈔”,被房地產經紀公司“派送”到鄭州街頭。這看似好事,沒想到卻是公司為了宣傳而印刷的“仿制幣”。對此,城管開出了26000元罰單。
【調查】
街頭貼著“百元大鈔”
執法人員展開調查
近日,金水區執法局執法人員在花園路與農業路口附近巡查時,道路硬隔離欄桿上粘貼的一張“百元人民幣”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
經過查看,發現這張“百元大鈔”為黑白色,國徽、“中國人民銀行”字樣、數額、錢幣編號都有,頭像則換成了某明星,還印著“租房熱線”四個字并留有聯系電話,執法人員發現情況不對后立即打開執法記錄儀取證。“經過巡查,發現在花園路與農業路口附近張貼的類似廣告有20余處。”執法人員劉勇說。
執法人員撥通了“百元大鈔”上留下的聯系電話,問清楚了是否由對方張貼,以及公司的名稱、地址等情況,并向金水區執法局匯報,又聯系了“四室一庭”公安警務室警務人員,來到鄭州市經三路與農業路口附近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調查。
【處罰】
“百元大鈔”上印廣告
一公司被罰26000元
據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說,由于公司成立不久,急于開拓市場,于是就在“百元大鈔”上印了房產銷售的聯系方式,并不知道該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據了解,《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臨街建(構)筑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禁止涂寫、刻畫、張貼戶外廣告。同時依據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主或者廣告發布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該行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確定該行為為嚴重違法行為。”負責處理該案件的金水區執法局直屬中隊副隊長韓栓柱說,決定對實施該違法行為的公司作出26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第二日已將罰款交至銀行”。
【管理】
“四室一庭”執法模式
有助于城市管理
據了解,金水區執法局“四室一庭”包括“公安警務室”“公證服務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調解室”和“城管巡回法庭”,違法相對人如果對城管執法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援助向律師詳細了解相關法律條款,了解自己為什么違法,依據是什么,執法人員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以此保障違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這件案子,警察參與其中,配合調查了解情況,案件得以順利進行。”金水區執法局副大隊長李化付說。
金水區人民法院在金水區執法局設立的城管巡回法庭,介入城管執法工作領域,對非訴訟案件強制執行,提升了執法權威性。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