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痛經,可獲一至二日的帶薪休息;每月至少給在職女職工發50元衛生費……
4月23日,河南商報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辦法》(簡稱《特別規定》)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
該《特別規定》一出,便獲得女同胞的強烈支持,不過,也有人提出疑問,如何去醫療機構開“痛經證明”?單位如果不發50元的衛生費,員工又能有啥辦法?
其實,出臺《特別規定》,河南并不是首個,其他省份早有先例。安徽、陜西等地早已開始實施。
【消息】
“結婚”一詞進入《特別規定》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相比1991年我省頒布的《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該規定在2017年4月已廢止),此次的《特別規定》有著諸多不同。
如在“規范勞動合同”中,特別加入了“結婚”一詞,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內容。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關注】
重度痛經
可獲1~2天的帶薪休假
《特別規定》對“痛經假”進行了詳細說明,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經期給予保護,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從事連續立位作業的,每兩小時安排二十分鐘工間休息;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帶薪休息。
根據規定,我省的孕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
在這個基礎上,《特別規定》進一步做了細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其配偶可享受護理假1個月。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值得一提的是,《特別規定》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50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觀點】
想請“痛經假”還要開證明
醫院給開嗎
《特別規定》一出,就引發了大家的討論,其中,關于“痛經假”和“每月發放不低于50元的衛生費”最為激烈。
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婦產科主任王武亮表示,對于“痛經假”的規定,應當給予肯定與贊揚,因為女性在生理期內,身體機能確實受到一定影響,對于一部分女性而言,影響還是比較大的,這樣的規定更人性化,也能更好地保護女性的權利和健康。
不過,也有網友提出疑問,請“痛經假”還需要開證明,這個醫院會給開嗎?
對此,王武亮稱,痛經對于女性而言確實是很痛苦的,有些人除了疼痛以外還有別的不適癥狀,這樣的情況下應當休息。但是痛經以及月經量的大小,并沒有一個量化的指標,如果是患有腺肌癥、子宮內膜異位癥等伴隨的痛經等,是可以開診斷證明的。同時,還有一些女性,痛經的癥狀表現很明顯,如痛得直不起腰、臉色蒼白、嘔吐等,一般也應開具相關證明。
讓用人單位每月發放50元
衛生費,現實嗎
《特別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50元的衛生費,對于該項內容,不少女職工的第一感覺是大力支持。但隨后,就有人提出疑問,這個現實嗎?
河南商報記者就該問題采訪了多位人力資源從業者,在鄭州某大型房地產公司擔任人力資源主管的蘇女士稱,50元衛生費,對于他們這種大型企業來說負擔并不大,但很多小企業,就未必會按照這樣的規定去執行。
在機關單位工作的楊女士則擔心,即使用人單位不發這筆錢,缺少監督機構,這樣的規定也是很難實施下去的。
【聲音】
正方:體現了對女性的關懷
反方:女性以后找工作將更難
對于《特別規定》的內容,許多網友都大力點贊。
網友“滄海1粟”:這是女職工的福音,保護了女職工的權益。
網友“李Lee”:好消息,很多人沒體驗過痛經的感覺,但真的痛起來,真的會死去活來,支持!
不過,也有人覺得《特別規定》雖好,但真正實施起來會有難度。
網友“海闊天空”:出臺措施越多,可能會導致女性更難就業。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來源:河南商報網
編輯:河南商報網 張梓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