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禁止用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和面向在校學生非法放貸。(見5月6日央廣網)
“套路貸”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本質是連環合同詐騙。“套路貸”的作案手法相當專業,處處披著合法外衣,在民事訴訟證據上做得“天衣無縫”,敢去打官司,往往能勝訴。為何?因為法院當民事糾紛處理,具有偵查能力的公安民警不介入,法院只能就“證據”斷案,往往看不清事情的本質。打擊“套路貸”,需要金融監管、法院、公安溝通協調,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動糾問,發現一起,就立即從民事程序轉入刑事司法程序,從而剝掉其畫皮,保證公民財產安全。
來源:河南日報
編輯: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