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378萬余輛,機動車駕駛人399萬余人。目前這一數值還在增長,可是城市建成區面積有限,停車位想要同步跟上卻是難上加難。
8月2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運行了16年的《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即將退休,有哪些調整呢?對人們的生活有哪些影響呢?
變化
鄭州市城管局成為停車場行業主管部門
根據《征求意見稿》,鄭州市城管局為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局屬市停車場管理中心作為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單位。
鄭州市城管局的職責包括,組織編制、調整、公布、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建設城市交通樞紐配建的公共停車場;牽頭組織對全市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的督導、考核、標準制定等工作。
此外,還特別提到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基礎數據庫和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各區(管委會)為本轄區停車場建設管理的主體,負責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日常運營管理。
共享單車停放納入停車場管理范疇
共享單車帶來騎行便捷的同時,也招來了一件麻煩事兒:停放無序。尤其是人流量大的場所,比如商場、寫字樓周邊,地鐵站、公交站附近,停得更是滿滿當當,想走路都得從車縫里擠過去。這一前所未有的難題,到底該怎樣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對共享單車的違法處罰進行明確,并明確了企業和騎行人的各自職責。
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損壞、大面積集中堆壓影響市容環境的,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可代為集中轉運,并及時通知相關企業限期領回。限期內,運營企業不領回的,由各區城市部門向社會公開公告,公告后60日內仍不領回的,依法按無主車輛作報廢處置,相關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此外,共享單車騎乘人不按照規定規范停放共享單車的,處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停車收費須開票,否則可拒付
經過對比,河南商報記者發現,2002年頒布的《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對于開具票據一事,其中并沒有要求。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和類型,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新的規定意味著,從前“放個P就能收費的時代”即將終結。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停車場管理部門按照土地級別和停車需求,劃分不同等級的收費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予以調整。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當制定標準并向社會公示。
進入經營性停車場停車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停車場應當提供電子收費方式。
停車收費人員未按照規定出具票據的,機動車駕駛人有權拒付停車費用。
關注
共享停車位真的要來了,臨時泊位劃定也要向社會公示
鼓勵停車泊位所有者、使用者開展錯時有償共享,共享停車位的概念由此而生。今年以來,不少城市都加快了共享停車位的步伐。
《征求意見稿》提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倡導建立居住停車機制,協調開展停車自治和停車泊位共享工作。
此外,鄭州市城鄉規劃部門至少每五年組織對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指標向社會公布。
也就是說,共享停車位真的要來了,由街道辦等負責協調。
而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場所閑置的“邊角碎料”,可以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設置臨時停車設施。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部門和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編制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向社會公布后實施。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應當包括擬設置泊位的路段、范圍、時段、泊位數量和停放車輛類型等內容。
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法劃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通行寬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不得設置臨時泊位
《征求意見稿》中除了對停車位建哪兒,怎么建進行規定,還特別提到,編制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時,下列路段、區域不得設置泊位:
(一)人行道、城市道路綠化帶;
(二)排水、供水、燃氣、熱力、電力等市政公用設施;
(三)雙向通行寬度不足八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四)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醫療救護通道;
(五)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出入口兩側機動車道各五十米范圍內,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區出入口兩側五米范圍內;
(六)城市快速路、市區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城市道路;
(七)雙向通行寬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設置泊位的路段。
反饋
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于2018年9月2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
傳真:0371-67446680
電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信地址:鄭州市中原西路23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702室)
郵編:450006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宋曉珊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