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出臺新政推動總部經濟發展,最高獎勵2000萬元
《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總部企業的認定標準,對落戶獎勵、提升獎勵、經營貢獻獎勵、企業壯大獎勵、辦公用房補貼、人才獎勵等設置獎勵條件和金額。
據悉,《辦法》對于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在鄭州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實繳注冊資本1億~5億元(含1億元)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5%給予獎勵;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資金自認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兌現。
對在鄭州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每年按租金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助。
此外,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首次被評為世界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總部企業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并將其遷回我市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并購重組獎勵。
同時,《辦法》提出,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連續5年每年按地方經濟貢獻較上年度增量的4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 20億元和5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部企業,將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
《辦法》還提出,支持總部企業新建總部自用辦公用房,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前提下,將總部企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 評估地價的70%確定。
另外,總部企業首發上市融資的,鄭州市將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總部企業成功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且再融資后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的,按發行金額的1‰一次性獎勵企業,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 哪些企業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到底哪些企業才能認定為總部企業?根據《辦法》,在鄭州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 (含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于3個,并對其負有總部管理和服務職能的法人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同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 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在鄭設立的總部或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在鄭設立的總部或區域總部,且上年度地方級稅收500萬元以上,也可以在鄭州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辦法》還明確指出,在鄭州市注冊但經營不滿一年的企業法人,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與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且在本市繳納的地方級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的法人企業,也可以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此外,由原注冊地新遷入的法人企業,與鄭州市政府或縣 (市、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在本市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遷入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且在本市繳納的地方級稅收1000萬元以上;符合鄭州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經研究可直接認定的企業。
全文如下:
來源:大河財立
編輯:吉倩倩 見習編輯 王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