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吳文昊
3月31日,河南商報記者從商丘市政府網獲悉,商丘一幼兒園跨年收取學費、平衡車收費,被全區通報批評。
市民投訴:商丘市第三實驗小學附屬幼兒園新城園,2020年收取2021年學費,學費交過后,班級老師又微信發來讓交2021年平衡車費用(學校說平衡車今年280元,不交的話,幼兒園學生上課期間別的小朋友騎平衡車,不交費的學生不能騎)和書本費。請問是否合規?
睢陽區政府:現將睢陽區教體局辦理情況向您反饋如下:根據《河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豫發改收費〔2012〕2061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設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
針對商丘市第三實驗小學附屬幼兒園新城園此行為,經睢陽區教體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做如下處理:
1.責令該園加強政策學習,了解掌握關于幼兒園收費的相關文件要求,對本次所收取的書本費243元和平衡車280元兩項費用,無條件全額退還給家長。
2.停止宣傳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不得跨學期預收費。
3.責令該園向局黨組寫出深刻檢查,對第三實驗小學附屬幼兒園新城園給予全區通報批評。(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