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宋江濤
今年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
為全面貫徹落實《規定》,近日,南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8月12日,南陽市開出《規定》實施后的首張罰單。
(圖為行政處罰決定書,來源南陽消防微信公眾號)
8月10日,南陽市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開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高新區信臣路三杰盛世城二期物業服務公司因建筑消防設施需要維修、停用等,該單位存在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行為,違反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制定應急方案,落實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公告。”為此,執法人員依據《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依法對該物業服務公司進行了7000元處罰。據介紹,這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以來,南陽消防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河南商報首席編輯 李萌 編輯 吉倩倩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