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當事人為法官送來錦旗)
今年4月,楊某在回車鎮路段被李某駕駛的轎車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出院后,楊某就將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除了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損失外,楊某還向對方主張誤工費3萬余元。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辯稱楊某已年近60歲,在農村務農,無固定工作且未提供收入證明,不存在“誤工”一說。楊某稱,自己雖然將近60歲,但身體硬朗,一直從事鋪裝地板磚工作,為此,楊某還出具了自己的工作記錄本。
本案中,楊某并未提供直接的收入證明,其主張3萬多的誤工費僅通過庭審無法認定,該項費用認定錯誤會造成楊某合理權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導致被告上訴造成當事人訴累。對于該類案件,法官深入走訪調查成為了認定事實的關鍵,雖然在繁重的審判任務下,調查取證會增添工作強度,但卻是法官的職責所在,查清事實也正是基層法官的工作重心。
經過向楊某居住地部分村民調查訪問,得知楊某確實長期從事鋪裝地板磚的工作。為了進一步補強證據,法官又調查鋪地板磚工作的市場行情,查證楊某主張的每天260元誤工費也比較合理。據此,法院最終支持了楊某的誤工費請求。經過法官進一步的判后答疑、判后調解,最終保險公司也放棄了上訴,很快履行了賠償義務,為表達感激,原告還特意送來了錦旗。
對于法官而言,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是職責所在,這是工作中很普通的事情,不值一提,但如何能夠高效率的實現案結事了,減少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是審判中需要重點努力的方向,特別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及時合理的獲償,對每一個受害家庭來說都是很好的慰藉。
法官說法: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未對被侵權人主張誤工費的年齡作出限制,只要被侵權人符合主張誤工費的要件,存在誤工及收入減少的事實,誤工費就應當得到支持。本案中,根據法官的訪問和查證以及楊某提供的工作記錄本,能夠證實楊某長期從事鋪裝地板磚的工作,對于收入情況,雖然其未能提供具體明確的收入狀況,但訴請按260元計算符合本地鋪裝地板磚工作的市場行情和實際情況,所以法院予以支持。
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