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凌晨 5 點 30 分,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辦公樓前警燈閃爍,執行干警集結待命,再一次開展集中專項執行行動。
上午 10 時,執行干警來到武侯路某市場,將被執行人王某拘傳至法院。
2010年4月7日9時,家住臥龍區潦河鎮某村的胡某在其店鋪宣傳時與鄰居王某發生矛盾,在沖突中,王某將胡某某的親屬華某某的頭部打傷,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后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王某賠償華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7691.1元。因王某怠于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干警李濤在接到此案后,積極聯系被執行人王某,由于種種原因,王某一直杳無音信。在本次執行活動中,執行干警李濤突然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稱其在南陽市醫專第一附屬醫院看到了被執行人王某,希望執行干警能夠及時趕來。
李濤和團隊干警趕到現場后得知,王某正在陪家中老人就醫。本著以人為本、柔性善意的執法理念,執行干警并未當場采取強制措施,而是等老人就診結束,被執行人將老人送回家又返回其店鋪后,才將王某帶回法院。
在法院,執行干警李濤積極的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勸說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不要耽誤照顧老人。面對執行干警,王某態度惡劣,拒不配合。在反復勸說無效后,該院依法對王某采取強制措施。
王某與胡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9年1月22日,胡某因資金周轉向王某借款 35 萬元。借款到期后,王某經多次催要未果,將胡某訴至法院。經審理后,法院依法判決胡某償還拖欠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46 萬元。因胡某未按時支付欠款,王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胡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多次約談胡某,但胡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見面。此后,執行干警又通過電話多次做胡某的思想工作,勸說其積極履行欠款,但胡某總是以“正在籌錢,籌到就還”的理由推諉搪塞。
此次行動,執行干警在胡某家中沒有見到胡某,便現場再次電話聯系了胡某,告知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嚴重后果。經過執行干警的釋法明理和耐心勸導,當日上午,胡某主動到法院來承認錯誤,當場履行執行款 20 萬元,并就剩余部分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在本次執行活動中,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共拘傳被執行人 12 人,執行和解 6案,執行完畢3案,拘留3人,執行到位款項 61 萬余元。
(編輯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