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已建成入住47個經適房遺留處置項目(未持有經適房認購證、未辦證的2.7萬套)中, 37個項目已辦理五證,其中34個項目實行經轉商一站式辦理,辦理經轉商1.8萬余戶,共收繳差價款及各類稅費12億余元。”12月2日,在南陽市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新聞發布會上,該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麗穎公布了這個消息。
記者了解到,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整治從去年到今年持續發熱,牽動著市民的心。發布會上,就經適房專項處置中的諸多疑問,該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主任鄧立兵作出了回應。
關于是不是所有購買經適房戶都需要補錢?
鄧立兵說,不是所有人都必須補交差價款。如果是已經取得經適房準入資格的購房戶,專項處置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入資格的購房戶是“由承購人按照自愿原則,滿五年后向屬地住房保障部門申請退出。”也就是說按照自愿原則,可以補,也可以不補,可以一直不退出,按照經適房的性質住下去。但如果是未取得經適房準入資格的承購人,按照專項處置實施辦法照補價標準限時退出。
關于經適房專項處置所有手續的辦理是否會收取費用?
鄧立兵說,沒有任何費用。《南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專項處置實施細則》第九條指出,應繳差價款由退出購房戶直接繳納至財政專戶,實施單位不得代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費用。在專項處置過程中,我們發現確實有企業收取群眾的手續費,在此也提醒廣大購房戶,不要向企業繳納任何手續費。
關于如何約束、處罰不配合處置工作的企業和住戶?
鄧立兵說,按照宛政【2019】4號文件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對拒不執行處置辦法的項目開發單位,將其項目納入“雙違”處置范圍,企業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對企業法人等相關責任人提交司法機關,依法依規進行懲戒;對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入資格購房戶拒不配合專項處置的,由屬地住房保障部門申請依法依規強制退出,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置。按區保障部門通知的時間,希望未辦理的購房戶積極配合,盡快前去辦理經轉商手續。
發布會上還公布了群眾在經適房處置過程中,項目屬地住房保障部門的咨詢電話,臥龍區63152096;宛城區60399505 ;高新區62375196。 (編輯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