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焦作市人民政府獲悉,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即日發布。具體內容為: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工業運輸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推車、吊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汽)油發動機。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所有排放可視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標準限值為《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額定功率37千瓦以下的機械排放煙度值不高于0.80m-1,37千瓦及以上的不高于0.50m-1。
二、調整后的禁用區范圍
(一)G207(含焦輝路、影視路、中南路、新園路、廣興路)—G327—規劃的東海大道—待九路形成的封閉區域;
(二)五城區行政區域內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和工礦企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三)六縣(市)自行調整本轄區禁用區。
三、禁用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一)禁用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工程招標和施工、生產中,鼓勵選用新能源動力工程機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要求。對冒可視黑煙,明顯不能達標排放的,應予以維修。
四、法律責任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五、實施時間
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2017年10月24日)同步廢止。
(編輯: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