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肖風偉 通訊員 祝鶴
近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山支行因室內消火栓無水,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信陽市羅山縣消防救援大隊處罰5000元。
3月14日,羅山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對位于羅山縣天湖大道與世序東路交叉口的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山支行進行檢查,發現室內消火栓無水,該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羅山縣消防救援大隊作出羅消行罰決字(2022)第0006號,決定給予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山支行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處罰,限該行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山行政路支行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