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陽市王曲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七旬老人有家難回的家庭糾紛案,受到廣大群眾及當事人的交口稱贊。
2021年4月5日,沁陽市王曲鄉某村李大娘到調委會反映,其兒子呂某不讓其回家,懇請調委會予以調解。
調解員經詢問得知:李大娘今年76歲,育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均已成家。十幾年前丈夫去世,李大娘和兒子兒媳住在一起,因家庭瑣事經常跟兒媳吵嘴。后來,在朋友的介紹下,李大娘改嫁到城里。二任丈夫去世后,李大娘又在一個退休老師家當保姆。如今,李大娘年老體衰,想葉落歸根回家養老。
調解員了解到,李大娘生性強勢,十幾年前在家時經常無事生非跟兒媳婦過不去。改嫁到城里后,李大娘曾揚言“從此不再進這個家門”。如今,年邁的李大娘想重回老家。可是,兒子呂某已經翻蓋了老宅,沒有給李大娘留下住處,而且呂某膝下兩個兒子都到了結婚的年齡,呂某兩口子靠打零工過活,經濟拮據,沒有能力贍養老母親。
摸清情況后,調解員把李大娘的兒子兒媳叫到一邊,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進行勸解。首先,講解員從中國的傳統美德講起,突出尊老愛幼、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講解員苦口婆心地說,人人都有老的那一天,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師,你若不贍養老人,你的子女將來會效仿你的,要用實際行動給兒孫們做個好的榜樣……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調解員除了列舉《憲法》的有關規定外,還給呂某國等人普及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和《刑法》的相關法律條文。
最終,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說服教育,兒子呂某同意母親回家居住。同時,在調解員的調解下,李大娘的日常生活起居和身后事宜均由兒子和女兒共同負擔。至此,這起拖了一年多的贍養老人案終于圓滿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