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王陽
常言說“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因而,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6月16日下午,南陽市南召縣人民法院城區法庭吳豐成法官冒著炎炎烈日走進原被告家中深入開展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積怨已久的鄰里糾紛得以有效解決,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據悉,原被告系前后鄰居關系,原告家房屋為二層樓房系90年代建設,2018年被告在翻新改建自家房屋時,在距原告房屋后墻七八十公分處用鉤機挖地基建筑房屋,原告家房屋陸續出現地基下沉,墻體、房頂有裂紋破縫等情形,原告認為是被告蓋房所導致的,雙方因此產生矛盾。后經村委會多次協調均未果,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該案承辦法官吳豐成接到此案后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多次與雙方積極溝通希望能盡快調解糾紛,但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調解工作一時無法推進。為防止矛盾激化和“審理一案、兩家結怨”的局面出現,6月16日下午,吳法官來到原被告家中深入了解案件情況,組織雙方實地調解。吳法官本著促進鄰里和睦、化解糾紛的原則從法理、情理不同的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地勸導,在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背靠背+面對面”調解,最終雙方矛盾圓滿化解,心結也最終解開。至此,一起長達多年的鄰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下一步,南召法院將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為契機,結合“觀念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要求,將“楓橋經驗”運用到日常案件處理中,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為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