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中,他是人民群眾的貼心人;疫情防控中,他是沖鋒在一線的“領頭羊”;參與陪審時,他是不穿法袍的審判員,他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西峽法院人民陪審員的優秀代表。他,就是南陽市西峽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五里橋鎮龍湖社區黨支部書記喬思明。
一是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履職能力。在2020年8月剛被選任為陪審員時,喬思明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他的內心十分忐忑,擔心文化水平不足無法勝任陪審工作。但是經過縣法院組織的任前培訓,喬思明了解到人民陪審員選任不重學歷更重閱歷,明白了人民陪審員的職責與使命,更多需要發揮人民陪審員社會閱歷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與法官的審判思維互補,助力審判高效有序進行。樹立了信心的喬思明,不但積極參加陪審業務的培訓,并利用業余時間學習各類法律法規,翻閱《人民法院報》《河南法制報》等報刊,收看審判相關法制節目,努力吸收更多庭審知識和陪審技巧,做到讀懂、吃透、記牢、用準,在陪審員實踐中得以實踐和鍛煉。
二是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權利。喬思明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在接到開庭通知后,主動聯系法官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條款,結合法官梳理的矛盾焦點和案情實際,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提高案件判斷能力。隨著參審案件越來越多,喬思明也從一開始的不敢發聲,到敢于在案件審理、評議和表決過程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庭審過程中去。在一起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馬某和張某共同代理某品牌名酒,在經營過程中兩人結婚并購置房產,后因經營出現問題張某被他人起訴到法院,并申請強制執行張某名下房屋。丈夫馬某以其對被執行房屋享有份額為由請求排除執行。在合議過程中喬思明提出,夫妻本是利益共同體,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馬某不能只享受經營形勢好時的權利,出現虧損時卻不愿履行義務。最終,合議庭采納了喬思明的意見,駁回了馬某的起訴。
三是立足“雙重身份”,詮釋為民初心。作為一名天天和群眾打交道的社區干部,喬思明經常處理各類群眾糾紛,他深知調解工作對于基層矛盾化解的重要性。在參審過程中,他充分發揮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優勢,積極參與調解,并主動開展庭后勸解,當事人也更容易接受他的勸導和解釋。今年年初,西峽法院在全縣范圍開展“五心聯動進社區”活動,喬思明得知后,主動與法院聯系,在社區公布自己聯系方式,成為物業管理部門、律師、物業和業主之間溝通聯絡的橋梁,及時解答群眾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咨詢,不懂的問題就第一時間與法官、律師聯系協調,實實在在為物業和業主釋疑解惑,化解社區矛盾,讓群眾感受到法治就在身邊。
四是做好角色轉換,開展普法宣傳。近兩年的陪審工作,使喬思明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每次陪審完畢,他都會把所見、所學、所想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并把所學的法律知識和積累的陪審經驗運用到社區工作中,在不同場合同社區群眾進行交流分享,引導群眾增強法律意識,增強防范能力。在陪審過幾起電信詐騙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后,喬思明發現這類案件十分普遍,一方面受害人防范意識和警惕意識不強,容易上當受騙,另一方面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被告人往往心存僥幸認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于是,喬思明對這兩類案件情況進行總結,搜集相關法律知識,印制宣傳頁,組織開展專題宣傳普法活動,通過以案說法提醒社區群眾提高識騙、防騙能力,遠離電信詐騙和違法犯罪。
“人民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聯結法院和人民群眾的橋梁,承載著黨和人民的信任,做好這份工作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兩年來,喬思明同志先后參審各類案件35件,他始終堅持盡職盡責,充分發揮陪審員的職能作用,為促進司法公開、推動司法公正、樹立司法公信貢獻著自己的力量。